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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分析:信息化发展理论与分析方法

2002年09月02日 本文选自:中国计算机用户

  世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不仅对各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信息化发展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关信息化对经济发展贡献的研究是信息化理论研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特别是信息化发展分析方法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获得的测算结果,可以从数量上揭示各国信息化发展的状况,展示不同历史时期信息化的发展程度,认识信息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比较研究各国信息化发展的经验与政策效果,从而为借鉴它国发展经验,完善自己的信息化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一、国际上信息化发展理论与分析方法的基本状况

  信息化是一种处于不断深入和发展中的社会现象,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一些国家的研究人员对信息化发展与理论研究作了非常深入的研究。美国是推动世界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主要发源地,因而有关信息化发展理论与分析方法的研究也最先开始。比如1961年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在美国《政治经济学杂志》上最早发表了"信息经济学"一文,标志着"信息经济学"的诞生;对这一领域最早作出开创性工作并产生深远影响的是马克卢普教授,1962年他发表了《美国知识的生产与分配》一书,提出了一套测算信息经济规模的方法;波拉特继承并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马克卢普的研究成果,于1977年出版了《信息经济》一书,提出了被称为"波拉特法"的信息化发展测度方法;对于信息社会的形态许多学者也进行了描述,代表性著作有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斯托尼尔的《信息财富--简论后工业经济》、霍肯的《下一代经济》等,日本学者在60年代中期建立了对信息化进行社会测度的模型--信息化指数模型……。归纳起来,可以发现这些研究有两个基本方向:

  ⒈ 从人类信息活动的经济角度和生产结构与就业分类角度,对信息产业运行机制进行研究,考察信息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GNP中所占的比例。基本论点是:信息经济已成为继农业、工业、服务业之后而形成的第四产业--信息产业,其产值可以用投入产出法从GNP中分离。波位特依据自己对美国信息产业的独特划分,建立了一个以信息部门占GNP比例为指标体系的测算模型。即利用投入产出表和部门分类,分别对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增值加以测度,依据信息经济占GNP的比重与信息劳动就业比重来衡量信息产业规模与信息经济发展的程度。这一理论分析和指标体系为研究信息化发展程度和信息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理论与方法,被称为波拉特法。波拉特的理论和方法的核心内容是将信息部门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中逐一识别出来,并将信息部门区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两大类。识别的标准是根据各种经济活动和信息的形态转换的相关程度而确定,一级信息部门与二级信息部门的区分标准是看其经济活动的结果──产品或服务是否在市场上直接出售。根据此法测得的一些国家信息产业所占总产值的比率及信息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率见表1。

表1 一些国家信息业产值在总产值中的百分比及就业人口百分比

 

年 份

一级信息部门

二级信息部门

合 计

信息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

发达国家

 

 

 

 

 

美国

1958
1967
1972
1974

19.6
23.8
24.8
-

23.1
24.7
-
24.4

42.7
48.5
-
-

42.0
45.0
-
49.0

日本

1960
1965
1970
1979

8.4
14.4
18.8
14.7

-
21.8
16.2
20.7

-
36.2
35.0
35.4

21.0
26.0
29.0
38.0

澳大利亚

1968
1974-1975
1977-1978
1978-1979

14.6
18.5
22.0
23.2

-
-
-
13.8

-
-
-
37.0

-
27.5(1971)
-
46.4

原西德

1950
1976

-
-

-
-

-
-

18.3
33.2

法国

1962
1972
1973
1974
1975

21.6
22.8
24.8
19.1
-

-
-
-
-
-

-
-
-
-
-

-
-
-
-
35.0

瑞典

1970
1975

16.9
17.8

-
-

-
-

-
36.0

英国

1963
1971
1972

16.0
-
22.0

13.8
-
10.9

29.8
-
32.9

-
37.0
-

欧共体

1985

-

-

86.7

55.0

经和组织

1970-1976

-

-

40.0

33.5

中等发达和新兴工业国家

 

 

 

 

 

匈牙利

1982

16.3

19.2

35.5

-

韩国

1980

19.9

17-21

37-41

14.3

新加坡

1973

12.76

11.6

24.36

-

新西兰

1972

-

-

18.6

-

发展中国家

         

马来西亚

1975

9.0

7.0

16.0

-

委内瑞拉

1978

10.0

10-15

20-25

25.0

中国

1982

9.0

6.0

15.0

8.8

斐济

1977

-

-

16.7

-

印度尼西亚

1975

-

-

8.9

-

菲律宾

1975

-

-

12.8

-

泰国

1975

-

-

9.9

-

巴布亚
新几内亚

1976-1977

-

-

11.6

-

资料来源

 

 根据以下资料整理

  ⒈陈景艳,《信息经济学》,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第109页。

  ⒉罗肇鸿,《高科技与产业结构升级》,1998,第143-145页。

  ⒊程 岩, 情报资料工作,1994,2,9。

  说明:⒈表中信息部门各栏内的数字,是该部门占GNP或GDP总值的百分比。其中发达国家为GDP,发展中国为GNP。

     ⒉表中数字来源较复杂,各种资料中日本的有关数值差异较大。
  ⒉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角度,研究信息的社会化和社会化信息所引起的经济格局的变更。其基本观点是:信息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资源要素,信息是生产力,信息社会是继农业、工业后的又一种新的人类社会形态。1965年,日本学者建立了对信息化进行社会测度的模型--信息化指数模型,受到世人极大关注。信息化指数是在信息化指标体系基础上计算而得的。这一指标体系选取了社会信息化活动中最有代表性的活动指标,包括人均年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话次数、每百万人每天报纸发行数、每万人书籍销售网点数、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每百人电话机数、每百人电视机数、每万人计算机指数、每百人中在校大学生数、第三产业人数百分比、个人消费中杂费的比率。这些指标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可以测度的,基本上从各个侧面反映了信息化程度的总体水平。具体测算方法是采用算术平均法,以某国或地区某年的各项指标数为基年的基数,权重为100,然后将被测地区某年的各项指标值分别除以基年的各项指标值,再分别按大类累加除以项数,求得各大类的平均指数,最后,将各大类平均指数相加除以4(共四大类),其除数即为最终所求的代表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指数"。依据这一方法测得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信息化指数见表2。

表2 一些国家和地区信息化指数比较

  根据以下资料整理.

  ⒈葛伟民,《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301-304页。

  ⒉张守一,《信息经济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第50页。

  ⒊程 岩, 情报资料工作,1993,5,5。

  ⒋刘 毅, 亚太经济,1996,5,36。
说明: ⒈表中数据因来源不同,有效数字位数不尽一致。
   ⒉2000年中国信息化指数为预测值。
   ⒊以日本1965年数据为基础,即信息化指数为100。
  可见,从信息化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方向,归纳出比较有影响的两种测算的方法体系。

  波拉特法将CNP作为衡量信息经济部门增值的统一参照指标,为各国或地区纵向比较信息经济发展进程和横向比较不同国家的信息经济规模,提供了建立于相同参照系上的指标体系,因而成为各国测算信息化水平通常采用的方法。信息化指数法是宏观测度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一项重要测算方法,在纵向与横向比较各国或地区不同时期信息化程度方面,显示出直观、简便、实用的特点。尽管以上两种方法与其他方法比较起来,它们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好,但是它们本身在严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一点可以从下面对我国信息化水平测算看出。总体来看,国际上至今还缺乏一套对信息化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分析测算的科学、权威、系统的方法体系。
  二、依据这两种方法对我国信息化水平进行的测算

  1.波拉特法测算结果
  根据波拉特法测得的80年代我国部分省市的信息产业产值占GNP的比例见表3。显见,
无论是全国,还是省市的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NP比例均远低于发达国家(如表1所示),说明从局部和整体上信息化水平均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信息化水平;虽然,80年代部分省市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NP比例有较大程度的增长,但一级与二级信息部门相比,二级部门占GNP比例很小,而发达国家两级信息部门占GNP比例很接近。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根源所在,即二级

表3 80年代全国及部分省市信息产业产值占GNP比例(%)

全国与部分省市

年 度

一级信息部门

一级信息部门

合 计

全 国

1982

9.0

6.0

15.0

北 京

1985
1986
1987
1989

21.1
21.6
22.4

26.8

7.9
6.6
8.4

9.6

29.0
28.2
30.8
36.4

上 海

1982
1985

16.53
17.8

3.38

4.1

19.91
21.9

江 苏

1986

13.91

4.83

18.74

资料来源:程岩,情报资料工作,1994,2,9。


  信息部门存在较大差距,而一级信息部门差距相对较小。目前,我国信息产业发展速度已超过了GNP增长程度。比如,1987-1990年GNP增长速度为6.7%,而信息产业则为7.5%,预计到2001-2021年,两者增长速度分别为4.5%和6.4%( 程岩,情报资料工作,1994,2,10)。近几年来,我国通信业实现了年均35-40%的增长速度,远高于GNP的增长速度22%。(何英,《电子展望与决策》1995,5,5)。
  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对信息化水平的测算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利用波拉特法进行的定量化研究还比较少,且大部分研究集中在80年代(见表3)。即使到了90年代前期,在这方面的研究依然偏少。比如,1990-1994年间对信息产业测度分析文献仅有9篇,仅占信息产业文献总数的1.2%( 孙滨丽,情报资料工作,1996,2,11)另外,测算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还有待于提高。其原因在于80年代以前,我国一直沿用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MPS),主要经济指标是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产值等。而MPS指标中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包含了大量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用国民收入+间接税+折旧所得的GNP将会大大偏离实际情况,不具有国际比较的意义。1986年中国开始正式统计并公布国民生产总值GNP指标。由于时间短,经验缺乏,统计数据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使得GNP指标仍然难于进行国际间比较。主要问题是统计不健全,比如,所取得的GNP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遗漏( 俞培果,情报资料工作,1996,6,17):①公有住宅租金及自有住宅租金少估;②个人投资费用少估;③政府及一般服务中雇员报酬少估;④产品生产活动的统计遗漏。因此,我国现统计值比实际情况要大为偏低。虽然,根据《中国GNP的分配和使用》一书的方法计算和调整后,可使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靠近一步,但由于测算结果是以人民币表示的,而我国尚缺乏完善的关于美元计算GNP调整的方案,造成仍不易于进行国际间比较。比如,①按汇率计算GNP,1990年我国GNP为3627亿美元,人均318美元,结果明显偏低;②按购买力平价指标进行换算,1990年我国GNP为23550亿美元,人均2103美元11 中国工商报,1992,8,15。,远高于按汇率计算的GNP值;③按推算法,1990年中国GNP为6855亿美元,人均601美元( 胡继晔,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3,24)。结果居于前两种计算所得数值之间。因此,在采用波拉特法进行测算时,如果不考虑以上这些因素,将会造成测算误差。

  2.信息化指数法测算结果
  根据信息化指数法测得的我国部分省市、地区的信息化指数见表4。显见,香港特区信息化指数远远高于内地,因而其信息化水平也远远高于内地;80年代后期,我国信息化指数基本在38~47之间,这是我国总体信息化水平的客观反映。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信息化指数,在1988年的测度结果大大超出这个总体水平,分别高达92.79与159.06,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4.2倍,相当于日本、西德等国60年代后期水平。其原因在于深圳特区的开发,刺激了总体经济的腾飞,进而又刺激了社会信息的总体需求,经济的迅速发展促使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高。90年代后我国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1995年信息化指数为554,约为1984年的15倍,达到了美国1973年的信息化指数(531)水平33 钟义信,信息经济与技术,1996,8,8。但这并不

表4 全国及部分省市、地区信息化指数(以日本1965年指数为100)

年 份

全 国

湖北省

广东省

珠江
三角洲

阜新市

广州市

香 港

天 津

1985

37.88

373

1986

38.14

1988

92.79

159.06

43-32

691

22287

1991

956

1994

81.4

1995

554

2000

533.2

资料来源:程情报资料工作,1993,5,4。
     钟义信,信息经济与技术,1996,8,8。
     邓兆参等,情报资料工作,1994,5,371。
     刘 毅,亚太经济,1996,5,36。
     贾怀京等,情报学报,1997,6,461。
  说明:1.2000年中国信息化指数为预测值。
     2.表中数据在原文献中不尽一致。

能表示我国信息化水平已经达到美国70年代初期水平。美国已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完成从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转变过程,1973年的两个重要指标(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NP的比重,信息产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例)均超过50%(见表1)。

  可以肯定地说:目前我国的这两个指标不仅均未超过50%,而且还远低于50%。这说明信息法指数法还不够完善,测算结果尚不能正确显示信息化发展程度。
  
                  作者:李晓东 来源: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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